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的公告
2014-06-30 17:03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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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面向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雇员合格证》)的人员招聘54名,其中专业技术类6名,辅助管理类25名,工勤类23名;面向具有警犬驯养相关资质的市内外户籍人员招聘20名,其中专业技术类15名,辅助管理类4名,工勤类1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16: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的相关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报名网址: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咨询电话:84464366。
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须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资格初审,并提交有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为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图书馆3楼阶梯教室。
资格初审结果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4日16:30分后在深圳市公安局的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初审须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合格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本人或配偶已育、已孕的,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且本人及配偶未育、未孕的,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2);未婚的,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注意事项:
1、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初审。
(三)面向持有《雇员合格证》人员的考试
面向持有《雇员合格证》人员(职位编码为GA14001-GA14019)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10日16:00后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9:00-10: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7月17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拟招名额为X,入围面试名额为Y,当X≤5时,Y=3X;当X>5时,Y=2X+5。
面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地点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
3、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并在深圳市公安局的网站上公布。
(四)面向警犬岗位人员的考试
面向警犬岗位人员(职位编码为GA14020-GA14024)的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警犬驯养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初审。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1、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入围体检人选。
当入围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我市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选,由市公安局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主要考察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考察采取到拟雇用人员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拟雇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1)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雇用手续。
(2)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三、其它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相关资历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4月。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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