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陆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名公告
2016-08-11 12:50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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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辅警,辅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加强110报警服务和社会面防控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和法律知识,遵纪守法。
(二)年龄 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
(三)退伍军人学历要求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社会人员学历要求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烟疤,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电话受理岗人员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4、在读大学未毕业学生和现役军人;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领取报名表,报名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出现役军人证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予聘用,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陆河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地址:陆河县河田镇人民南路,报名联系人:孔春娜,联系电话5528465-82266。
五、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报名结束后,县公安局择期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按性别分组分别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处突应变等能力,按招聘岗位雇用名额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对象获得体能测试资格,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本次体能测试不设补考。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65厘米。
女子组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30厘米。
体能测试两个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体能测试两个项目全部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好者优先。
(三)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对象,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录取。
(五)递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如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核拔保障,按每人每月31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各种津补贴)标准执行,由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并提供执勤服装。
七、培训和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为6个月。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管理和不胜任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每年公安局政工室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如出现劳动争议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陆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陆河县公安局2016年辅警招聘岗位表 | |||
单位 | 招录指标 | 招聘岗位 | 岗位条件 |
巡警大队 | 20 | 巡逻防控岗 |
退役军人:男,汕尾户籍,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 社会人员:男,汕尾户籍,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指挥中心 | 10 | 电话受理岗 | 女性,陆河户籍,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基层派出所 | 20 | 协助管理岗 |
退役军人:男,陆河户籍,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 社会人员:男,陆河户籍,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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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尾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