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汕尾市陆丰市司法局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3名通知
2019-07-26 09:28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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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民生实事,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机编〔2014〕7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司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陆丰市司法局决定公开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聘名额和报考条件
(一)返聘名额:23名,各镇(场、区)1名
(二)返聘对象及条件
1、属陆丰市公、检、法、司、政法系统退休干部职工,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退休证出生时间为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5、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返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陆丰市司法局政工办(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126号3楼)。
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仔细阅读公告,根据自身条件填写报名表及返聘岗位。
2、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或居住地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二)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返聘人员。
4、面试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由所报考岗位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应聘者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返聘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返聘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返聘人选,并在陆丰市司法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返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返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返聘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返聘资格,依次递补返聘人选。
拟返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陆丰市司法局按有关程序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薪酬及福利
返聘人员薪资由陆丰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2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如有不足之处由陆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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