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陆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2020招聘高校毕业生13名公告
2020-07-23 16:48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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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陆丰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市岗位计划及结合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0〕16号)有关规定共吸纳13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汕尾市户籍(或者父母双方为汕尾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岗位范围: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服务岗位由市统筹分配。
岗位主要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邮箱:lf_jyrcfw@163.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户口簿;
5.优先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
6.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
7.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领取准考证: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凭身份证到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领取准考证(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长兴路一号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