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2021年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人公告(2)
2021-08-27 17:43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应用能力机试(以下简称“机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机试
本次机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word”30分、“excel”30分、“公文写作”4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机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面对象,若机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则一同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 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考试总成绩=机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机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机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则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考察工作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工作组组织实施。如出现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放弃政审资格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依次递补政审对象。
(六)公示
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660-6286833。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七)选岗
聘用人员按考试(机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每个岗位的人数限制,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机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机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若没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优先考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若没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在选岗过程中,若有对岗位不合意而不想选岗的人员,可以当场签下《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不影响其后报考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招考职位;若有出现拒不选岗位又不签定承诺书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招考职位,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选岗。
(八)聘用、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
聘用人员选岗后,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所聘人员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除非岗位撤销,在考核合格和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续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并到所选择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2.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续聘。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3.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31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年终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即3100元)作为年终绩效。交通食宿自理。
(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不列入编制管理,不担任行政职务;
(3)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年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各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
(4)劳动合同期内,若岗位撤销,劳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
(九)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因各种原因提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岗位空缺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各相关环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并主动提供“粤康码”等健康码信息及接受体温测量,粤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生应随时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汕尾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如报名、机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在报名、机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病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机试、面试等招考环节。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286833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1.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2.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4.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24日
以上是汕尾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2021年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4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汕尾人事考试网。
(编辑:汕尾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