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l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
2022-03-22 11:51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2012年11月20日
B.2012年12月20日
C.2013年1月20日
D.2013年2月20日
根据题目条件可以进行推定,所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但承包方的原因导致拖期3个月,则竣工日期应为2013年2月20日,但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题目中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两个月时,也就是2013年1月20日,直接占有该工程,因而,这个日期才是最终的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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