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2022-07-29 16:34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华图解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侵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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