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开招聘汕尾市公安局辅警公告
2014-11-16 11:27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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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4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辅警。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汕尾市公安局招收辅警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府函〔2014〕193号)精神,现就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汕尾市公安局招收辅警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辅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2014 年汕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兵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 1984年11月30日 至1996年11月30期间出生人员);现有市公安局(含城区分局)雇用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1979年11月30日 至1996年11月30期间出生人员,现有雇用人员核定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花名册为准);个别急需技术岗年龄限制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974年11月30日 至1996年11月30期间出生人员);
6、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官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市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可优先聘用;
7、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辞退的,3年内不得雇用;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 )。
报名时间:2014 年 11月 17 日 9:00 至 2014年11月 23 日17: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公安局招聘辅警的考试。
(4)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160 ×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5)网上缴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报考费,每人4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11 月 24 日16:00,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 2014年 11 月 25 日 9:00 至 11 月 29 日 9:00 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 2014年 11 月 29 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5 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少于或等于13”1;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65厘米。
男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少于或等于13”4;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5”;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65厘米。
女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少于或等于14”1;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30厘米。
女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少于或等于14”1;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0”;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30厘米。
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体能测试三个项目全部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市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
3、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 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 7 天。
(4)如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报考市公安局岗位的,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岗位的,由城区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辅警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档案托管服务费、通讯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市公安局政治处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5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0660-33602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汕尾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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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尾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