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每日新闻资讯:广东清明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出台
2020-03-19 09:24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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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疾控函〔202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清明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公墓、骨灰寄存设施、农村祠堂、村边或山林墓地等场所清明期间疫情防控。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20〕20号)要求,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三、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天内从疫情高发国家和省份返粤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