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每日新闻资讯:广东清明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出台(2)
2020-03-19 09:24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主要措施
(一)防控政策引导
1.暂缓返粤祭祖探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海外侨团社团、宗亲会、省内涉侨社会团体作用,强化宣传,劝导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外教师、留学生、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员工清明期间暂不返粤、不扎堆返粤,暂缓返粤祭祖探亲。
2.不参加祭祖人员。下列人员不参加祭祖活动:(1)高、中风险人员;(2)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孕产妇。
3.不举办祭祖等聚集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祭祖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不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非接触形式的祭拜。
4.主张替代性祭扫活动。各地加强宣传,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性服务,更好地满足亲属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需求。
(二)严防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疫情输入传播
1.按照最新版《广东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工作指引》,对国外来粤返粤的中国籍旅客和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来粤返粤的外国籍旅客,做好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分类接送转运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国内疫情严重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实行严格健康管理,按规定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三)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各地不得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海葬、骨灰树葬、联宗祭祖等活动,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祭扫服务。严控农村祠堂、墓地祭扫(祭拜)活动参与人数,严防人群聚集。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非接触形式的祭拜服务。清明节祭扫期间,严格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前提下,高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中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风险、各类祭扫场所状况等实际情况,可提供限制性墓地祭扫服务。在加强场所通风、消毒、体温监测、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采取网络实名制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措施,控制逗留时间,减少人群密度,防止交叉污染。低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在加强墓地祭扫场所人员健康管理,限制人员规模、逗留时间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四)落实员工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近期从省外返粤复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高风险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人员进入服务机构前进行体温监测,异常者(≥37.3℃)不得入内。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殡葬服务机构清明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附件。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各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2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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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尾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