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2020年第二次招聘辅警199名公告(2)
2020-05-09 08:46 汕尾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试
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一)体能测试
1.纵跳摸高。合格成绩为263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2.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0秒。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
3.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取小数后1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并优先录取。
(2)优先对象确定后,余者的招聘名额,由其他考生按面试成绩自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主考官评分的高低、主考官按试题顺序每道题的评分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名次高低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海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600元(含购买五险费用)。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安排: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四)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
九、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名额原因未被录取的,可作为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备选人员,若我局辅警名额出现空缺时,经征求本人的意见后,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直接递补,经体检、考察后直接录用。考试成绩有效时间自面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内有效。
十、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
海丰县公安局
2020年5月8日
原文标题:2020年海丰县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辅警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596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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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尾华图)